沧州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同全国各地一样,是在贯彻党中央“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原则下进行的。全区农村完成了生产关系的巨大变革,把几百万农民引上了社会主义道路,一定程度上发展了生产。但是,由于这项工作在我国史无前例,没有经验,加之认识上的片面性,后期工作中出现了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的问题,形式也有过于简单划一的偏向。
一、沧州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进程
沧州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953年以前,为第一阶段,以办互助组为中心,同时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下简称初级社)。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下发各级党委试行后,沧县地委根据《决议》规定的“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国家帮助”原则,确定了在1952年大量发展临时互助组、重点扶植并巩固长期互助组的方针,全区农业互助合作运动迅速开展起来。临时互助组一般三五户,多者十几户,忙时互助,闲时散,可以解决“草吃苗”、“雨淋场”、“误下种”等困难。长期互助组,成员比较固定,有初步的生产计划和记工、清账、排工制度,有的还做到了农副业结合,实行某些技术分工,甚至购置一些公共的农具牲畜。经过一年的发展,到1952年,全区发展互助组73913个,入组户数304800户,占全区总户数的50.3%。
在积极发展互助组的过程中,地委、专署在互助组合作搞得较好的地方,有计划有重点地试办了一些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有较多公共财产为特点的初级社。据统计,到1952年底,全区共试办初级社70个,主要分布在东光、吴桥、交河、献县、黄骅、河间、肃宁等县。期间,全国比较著名的有献县南河头张本林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些初级社的建立,为大规模开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条件,积累了经验。
1952年冬和1953年春,互助合作运动有一个较大的发展,全区由70个初级社发展到1200个,增加17倍多,但在发展中出现了急躁冒进倾向。1953年1月7日,沧县地委做出《一九五三年互助合作运动发展规划》,对互助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年组织起来的劳动力发展到70%以上,其中长期互助组占组织起来总劳动力的50%以上,初级社再发展1000个。由于要求过高,一些地方轻视互助组,提倡土地、农具公有,过多过急地增加社会主义因素,盲目追求高级形式,有的甚至采用共同消费的制度,压低土地分红,增大公共积金。这些做法使某些社“摊子大,底子空,债务多,产量高,分红少”。
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为第二阶段,是初级社在全区建立和发展阶段。
这一阶段的进入以贯彻党中央关于互助合作的第二个决议,即《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为起点。地委为了贯彻这个《决议》,作出《关于一九五四年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计划》,要求全区春耕前(3月底)发展初级社4000个。计划公布后,互助合作运动便进入以发展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为中心的新阶段,速度很快,呈现出直线上升的发展趋势。截止3月中旬,全区共建立初级社4395个,比l953年的1200多个增加3.5倍。8月12日,地委又发出《关于今冬明春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方案》,指出:“合作化运动已由逐级试办阶段进入群众运动规模的合作化阶段”。确定今冬明春发展初级社l万个。根据这一方案,全区各县采取各种措施进行扩大旧社、组建新社的工作。到1955年春又翻了一番,发展到l万余个。
这一阶段,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大体上是好的,但开始出现了急躁冒进的倾向。主要表现是违背自愿原则,不是采取说服教育、提高觉悟和典型示范的办法引导农民入社,而是采取强迫命令,甚至群众运动的办法,致使一些群众表现出不满情绪,一些社刚建立起来,社员就要求退社,农村中出现了出卖土地牲口、杀猪宰羊、砍树伐木和大吃大喝等严重现象。鉴于此,1955年1月底,地委、专署坚决贯彻中央在《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中提出的“停、缩、整、发”(停止发展、适当收缩、整顿工作、适当发展)的措施方针,停止了初级社的发展,转向全面整顿巩固工作。到7月底,全区先后两次整顿所建社,有1573个社、28690户转回互助组或予以解散。通过整顿,全区入社农户减少了5%,初级社的质量有所提高。
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为第三阶段,是由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转为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的阶段,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时期。1955年7月,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发表。10月,党的七届六中全会根据毛泽东的这个报告,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报告》和《决议》都不适当地对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右倾保守思想”进行了批判,并对那些坚持正确方向、稳慎办社的同志当作“小脚女人”进行批判。在这种指导思想影响下,沧州同全国各地一样,又掀起了建社高潮。到12月底,全区共建初级社15153个,入社农户802633户,占全区总农户的82.7 %,基本上实现了初级农业合作化。1956年沧县地委又对全区所有初级社逐步实行合并升级,建立高级社。掌握的原则是:(1)社员的土地一律转归为集体所有,不许买卖和出租。(2)原初级社未撤销的基本建设费用,随社员转到高级社内来;原初级社的公积金、公益金是社会主义财富,不管多少全部归社公有。(3)社员成片果树和耕地内的果树以及成材林木作价归全体社员集体所有。到1957年初,全区共建成高级社2478个,入社农户974091户,占全区总农户的96.85%。这样,全区基本上完成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合作化。
二、沧州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就
从总体来说,沧州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取得了很大成绩。
首先,通过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区农村完成了生产关系的变革,把几百万农民引上了社会主义道路。这一成就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①在所有制方面,确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原则;②在分配问题上,确立了按劳分配的原则;③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上,确立了统一经营管理的原则。
第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生产力。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衡量一项社会改革是否成功,最根本的是看它对社会生产力是否起促进作用。应当说,沧州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不仅从长远看,为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就是当时,也直接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由于依靠了集体的力量,兴修了农田水利工程( 1956年完成工程的灌溉面积达85万亩,等于解放前全区水利设施灌溉面积的8倍,等于新中国建立后6年中发展灌溉面积的3倍),购置了农用动力机械( 1950年购置大中型拖拉机153台,是建国后6年购置总数的16倍,农用排灌机械49台,是建国后6年购置总数的5倍),增强了抗灾能力,确保了农业的增产。1949年全区农业总产值为l.7l亿元,到1955年达到2.57亿元,比1949年增长50%。即使在1956年全区受灾面积达59%的情况下,总产值也达到2.25亿元,比1949年增长31.8%。这充分证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促进了沧州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三、沧州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失误
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由于要求过急过快致使实践中出现了一些失误:
第一,对“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没能贯彻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始终。从沧州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三个阶段看,第一阶段比较好地贯彻了党的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改造的步子是较稳妥的。1951年12月,党中央颁发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提出了“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的原则。地委及时贯彻《决议》精神,按照由互助组到初级社的步骤开始试办初级社。到1954年发展初级社3598个,入社农户约占全区总农户的8%。这些社分布在全区90%的乡和40%的村庄。这两阶段互助合作的步子是稳妥的。到1955年,受“左”的思想影响,自觉不自觉地采用政治运动的方式,以强制性的手段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出现了过急过快的偏向。到1955年秋,全区加入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增幅由1954年的8%增加到40%,从该年秋到年底,几个月内又猛增到82.5%。有不少初级社的脚跟还未站稳,就马上转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当时的做法是“一步登天”,不论是单干户、互助组还是初级社统统一步跨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7年初,全区96.85 %的农户加入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宣布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完成。由于步子太快了,经营管理跟不上,致使一些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受到影响。
第二,没能很好的坚持典型示范和自愿原则。虽然从1951年到1954年,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了大量的示范,但它的优越性还没能充分表现出来,农民对合作社的好处还没能亲眼看到,对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怎么回事还不清楚,所以一大部分农民不敢贸然参加。但是,没等他们看清楚,l954年就开始发动群众入社,到1955年就采用强制性手段把他们裹进了合作化的行列,有的是迫于压力不得已入社的。由于群众不是自愿入社,加之农业社成立过急过快,经济管理跟不上,社员入社后没有得到多大好处,甚至不如不入社,就发生了部分社员退社和闹社的 问题。
第三,没能严格执行互利政策。1951年党中央通过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明确指出:互助合作要贯彻互利的原则。对这一原则,在合作化前期执行很好,但到后期就出现了偏差。一是生产资料折价归公中,一些牲畜和大农具等折价偏低,归还时间定得过长。二是小社并大社时,不论穷社、富社都是一拉平转为集体所有,实行统一经营、统一分配,出现了“穷社共富社产”的情况,致使遗留下的一些问题在较长时间内没能得到很好地解决。
作者:和炳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