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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党史工作联络员队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5/3 14:04:41

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驻沧各单位党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意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支持、参与党史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建党史的工作格局,经市委领导同意,决定建立党史工作联络员。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史工作联络员的选任条件及相关要求
  每个部门、单位要明确一名党史工作联络员,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为确保党史工作联络员整体素质,党史工作联络员由对本部门、本单位历史状况熟悉,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文字写作能力的同志担任。党史工作联络员一般由党办室(办公室)的一名同志担任,,分管领导原则上为分管党办室,(办公室)的同志。
  党史工作联络员的职责
  (一)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史业务知识,切实增强做好党史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光荣感。
  (二)传达贯彻上级党委对党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市委党史研究室开展党史工作的有关要求。
  (三)积极参加市委党史研究室组织的业务培训、工作交流和评先评优等有关活动。
  (四)收集、整理、挖掘、研究和上报本部门、本单位党史资料,主要包括认真记录本单位发生的大事,按要求每年编写本单位的年度党史大事记,经单位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市委党史研究室;提供本单位的历史资料、图片及中央、省、市领导人在本部门、本单位调研、检查工作时所做的重要指示及图像资料等。此项工作要求在每年度1 1月底之前完成并报送。
  (五)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进行党史和革命传统教育,积极参加党史部门组织的党史宣传纪念活动;积极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的党员干部利用重大节日,在有关纪念场馆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党史宣传教育活动。
  (六)围绕本单位重点工作,积极为市委党史研究室《鉴政沧州》投稿。
  (七)认真做好党史书刊的宣传征订工作。
  (八)完成市委党史研究室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其它事宜
  各部门单位要将党史工作联络员和分管领导名单(单位、姓名、性别、职务、联系电话),于2月2 8日前报市委党史研究室征编一科。
                                   联系电话:2 1 6 0 2 2 9
                             电子邮箱:shoupeng1956@126. com
  党史工作联络员和分管领导要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工作变动,要及时明确新的党史工作联络员或分管领导接替,并及时将变更情况报市委党史研究室征编一科。
                                     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
                                      2 0 1 1年2月1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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